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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法院3300万执行款蹊跷退还背后:法官被指滥用职权,千余名受害人维权无门

admin7个月前 (09-18)案件精选1127

一笔已进入法院执行账户的3300万资金离奇退回案外人,100亩土地抵押权在神秘交易中被低价易主,千余受害人的维权之路暴露执行环节的重重黑幕。


近日,一起涉及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据举报材料显示,该院执行局法官被指控在处理银渠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渠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涉嫌滥用职权,导致一笔已进入法院执行账户的3300万元资金被违规退回案外人。


这起事件揭示了司法执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以及监督机制缺位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01 案件背景:银渠公司非吸案及其影响


2016年6月,银渠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突然“暴雷”,涉及1400名受害人,涉案金额高达5亿元。这些资金大多是受害人的血汗钱和养老钱。


2018年8月,银渠公司实际控制人袁建春和高管童留妹等人被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根据法院判决,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予追缴并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青浦区人民法院指定该院执行局陆晓春法官专门负责对非吸案所涉违法所得进行追缴和发还工作,并设立了专门银行账户。按规定,追回的资金需全部打入该账号,且该账号内的资金只进不出,最后用于发还涉案投资人。


02 关键资产:3300万元债权与土地抵押权


在这起复杂的案件中,一笔3300万元的债权成为各方争夺的焦点。2014年9月11日,借款人徐永灿通过银渠公司向互利网投资人借款3300万元,并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徐永灿等人及公司将持有的房地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抵押在童留妹名下。童留妹只是临时代持众多投资人的抵押权,真正的出借人是互利网中标出资的众多投资人。


后因徐永灿等人违约,童留妹于2015年6月向青浦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3300万元本金及违约金。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徐永灿等人依旧违约。


03 执行过程:从债权执行到刑事追缴


童留妹随后向青浦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局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和上海恒恩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


2016年6月,银渠公司被公安立案侦查。根据2018年的刑事判决书,抵押在童留妹名下的3300万元债权应当进行追缴并发还非吸案投资人。


这笔债权不仅有房地产作为抵押物,还有100亩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属于优质债权。因该债权涉及刑事案件,按照规定,该债权无论是执行或转让成功,全部款项必须打入法院指定账号,一经打入不得转出。


04 暗箱操作:法官被指勾结案外人谋取利益


举报材料指称,青浦法院的两位领导(被称为“东老虎”和“西老虎”)对这笔3300万元优质债权尤其是100亩土地抵押权“垂涎欲滴”,于是勾结案外人员,采用威逼利诱等手段对已被取保候审的袁建春和童留妹施压。


第一次操作:土地抵押权低价转让


2017年某日,青浦法院执行局的吴海港法官在法院某上级领导(东老虎)的指使下,伙同上海万焜实业有限公司法人陈雷等人约见袁建春。


他们要求袁建春同意把3300万元的共同借款人上海恒恩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持有的100亩土地使用权过户给上海万焜实业有限公司。在威逼利诱下,考虑到自身有刑案在身并被取保候审,袁建春不得不听从要求。


2017年9月14日,袁建春通知童留妹到吴海港法官处与上海万焜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债权转让合同》(A合同)。该合同约定乙方受让债权标的应付给甲方人民币365万余元,但转让价款不以现金方式支付,而是直接转为甲方成为乙方公司股东的股权出资。


第二次操作:逼迫签订新转让合同


2018年1月25日晚10时许,执行局陆晓春法官在法院某领导(西老虎)指使下,勾结案外人员邵新娟等人,逼迫袁建春通知童留妹到青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签订了另一份《债权转让合同》(B合同)。

青浦法院证据.jpg

主办法官陆晓春“协调”已入狱的童留妹“签下”债权转让合同,第二天,债权受让人邵新娟就将3300万购买款打到了法院账户用于购买债权。


这份合同实际上是在逼迫袁建春、童留妹放弃已经生效的法院调解书所确认的债权本金之外的巨额利息及违约金。在合同签订后的隔日(2018年1月26日),乙方邵新娟就将3300万元打入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的指定账户。


至此,B合同已经交割履行完毕,非吸案所涉3300万元出借款执行到账。陆晓春法官也将这一事实告知了非吸案投资人。


05 资金离奇退回:法院账户资金异常流出


然而,事情发生了更为离奇的转折。2018年上半年某日,陆晓春法官打电话告知袁建春,说上海恒恩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持有的100亩土地使用权已被转让过户成功。


B合同债权受让人邵新娟想通过转让3300万元债权的方式获取100亩土地使用权的计划落空。举报材料称,青浦法院某领导西老虎要求袁建春同意把青浦法院非吸案专门银行账户内的3300万元退还给邵新娟。


陆晓春法官及邵新娟等人还打电话对袁建春进行恐吓威胁。袁建春始终表示不同意,但最终陆晓春法官仍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将法院账上的3300万元退还给了邵新娟。


06 涉嫌司法腐败:法官被指滥用职权


举报人认为,青浦法院的两位领导指使下属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威逼利诱、暗箱操作等手段,将依法应当追缴的涉案财物违法转让给其指定的受让人,进行权力寻租,其行为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院作为负责非吸案违法所得追缴的职能部门,理应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资金清退等工作,确保最大限度减少投资人的实际损失。


相反,青浦法院执行局法官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投资人利益的损害。


07 艰难维权路:受害人八年奔波无果


这已不是青浦法院第一次被指控阻碍受害人行使权利。早在2018年4月,银渠案受害人就在一封致上海市监察委员会的公开信中指控青浦法院“阻挠被害人阅卷”。


多位被害人多次向青浦区法院提出阅卷要求,但法院以“被害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受害人又是非吸参与人”为由拒绝阅卷。这种故意拖延时间、阻挠被害人阅卷的行为,无法体现“公平公正”,引起了被害人的极大不满。


法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包括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裁判、明显偏袒一方当事人、无故拖延案件审理进度以及泄露审判机密等。


在庭审中的违规行为还包括故意忽视、隐藏、篡改或编纂证据及相关案件资料,以及滥用职权以图私利。


08 相似案例参考:青浦法院的司法实践


值得注意的是,青浦区人民法院近年来也在加大司法公开和反腐败力度。2024年6月19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院党组书记、院长方正杰亲自担任审判长。


区11家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共计110余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沉浸式”观摩庭审。自2023年3月以来,青浦区人民法院与青浦区纪委监委联合开展“司法零距离,庭审月观摩”活动,累计开展21期活动,邀请20余家单位,共计374人现场观摩庭审。


2018年6月,青浦区人民法院还审理了上海首例由监察委调查终结的职务犯罪案件,区工业园区招商中心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总经理陈伟慧和西部经济城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总经理钱利勇涉嫌贪污罪一案。


该案中,两人利用职务便利,虚列落户企业,倒签财政专项扶持申请材料,骗领并套取政府财政扶持资金合计人民币425万元。


这起涉及3300万元执行款和100亩土地使用权的复杂案件,揭示了司法执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1400名受害人仍在等待公正的结果,他们希望上级监管部门能够对青浦区人民法院法官涉嫌权力寻租、滥用职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追回已经执行到账的3300万元资金。


由于法院执行过程的封闭性和复杂性,外部监督往往难以触及关键环节,这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可能空间。


只有加强司法透明度和问责机制,才能确保每一笔执行款都能安全到达应得的受害人手中。


作者简介


李新德是中国舆论监督网的创办人。2004年,他因公开发表《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李信下跪丑行录》一文,成为推动中国网络反腐的标志性人物,该事件也被视为中国网络反腐的开端。2009年,“网络反腐”一词被正式收录进《党的建设辞典》,标志着这一新型监督方式获得权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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