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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邳州警察异地执法 无视法律的边界

admin7个月前 (09-18)他山之石421

五名男子在北京南站拦截律师和当事人,一名自称“社会上”的男子威胁律师“我看你是干到头了”。这不是黑帮电影,而是一起涉嫌违规跨省执法的真实事件。


2025年9月11日,北京律师任东杰在北京南站接到来自江苏邳州的当事人孙胜时,遭到五名男子拦截,其中一人出示了“黄学锋”的警官证。


当律师当场报警后,这一行人迅速离开。事件背后反映的是我国异地执法规范问题,一些警务人员未能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01 事件回顾,邳州警察涉嫌违规进京执法


这起事件发生于2025年9月11日,北京律师任东杰在北京南站出站口接到来自江苏邳州的当事人孙胜。


当两人走向停车场时,遭到五名男子拦截,意图将孙胜带走。其中一人出示了“黄学锋”的警官证,表明其邳州警察的身份。


当事人孙胜此前曾因信访问题被邳州当地政府列为“稳控对象”。他反映邳州市政府骗拆其加油站,并不择手段倒卖答应给他的安置用地从中获利3400多万元,此事已被国家信访局督办。


令人震惊的是,在交涉过程中,一名自称“社会上”的男子甚至公开威胁任东杰律师:“我看你是干到头了”。


02 程序违法,异地执法缺少必要法律手续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外地警察在北京强制带离访民,必须经由北京警方协作配合,并履行法定程序。


异地执法必须出具合法文书与协作函,并在北京警方协助下执行,严禁单独采取强制带离行为。


在这起事件中,邳州警察显然违反了这些规定。他们未向北京警方提出协作请求,未能出示必要的法律手续,涉嫌程序违法。


值得注意的是,孙胜此次到京并非信访,而是来见自己的代理律师。这种行为本不应成为“稳控”对象,更不应该遭到拦截和强制带离。


03 类似事件,警察违规异地执法并非个例


2023年,外省某县公安局民警杨某某、协警占某某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私自携带警服、手铐等警用装备,驾车前往浙江、江苏等地。


他们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为由,强行将一名企业家从家中带走,并在途中索要财物。所幸后来该企业家跳车报警才免于受害。


最终,杨某某、占某某二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7个月。


此类事件表明,一些警务人员利用身份和权力便利,肆意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04 明确规定,异地办案必须遵循协作程序


公安部早已下发《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的通知,明确强调公安机关异地抓人,必须通知当地公安机关配合。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更是具体规定:需要到异地执行传唤的,办理案件的人民警察应当持传唤证、办案协作函件和人民警察证,与协作地公安机关联系,在协作地公安机关的协作下进行传唤。


这些规定的核心,强调的是执法程序合法性。任何绕过这些程序的执法行为都是违法的。


05 追责途径,对违法警务人员如何投诉监督


对于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公民或组织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还可以拨打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其受理投诉的范围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人民警察各项纪律等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


在此事件中,任东杰律师已于9月18日正式通过“12389”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网站,投诉江苏邳州警察涉嫌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任东杰律师已经通过“12389”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网站正式投诉这一行为。


执法者违法,不仅损害公民权益,更侵蚀司法公信力。那些违规的邳州警察未能想到,律师会当场报警,北京警方会迅速出警,他们的行为会被公开曝光。


警察是执法者,更应该是守法模范。只有当执法者自己敬畏法律、遵守法律,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尊重。


信息来源“法搜网”


链接:


邳州警察违规北京执行公务 律师当场报警已经正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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